各部门单位:
根据济南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90号)和《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16]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原齐鲁工业大学在职事业编制职工和合同制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的幼儿园缴纳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
二、报销标准
根据幼儿园类别,交纳保教费低于33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交纳保教费的一半报销,双职工全部报销;保教费高于330元/生、月的,单个职工按165元/生、月报销,双职工按330元/生、月报销;
三、报销程序
1、职工通过业财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托儿费报销进行保教费报销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学校、是否计划内生育、是否享受保教政策等基本信息后,按发票张数逐条录入报销信息,提交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2、请有关教职工把系统审核后的报销单连同发票于11月17日—28日交至计财处核算大厅(办公楼106房间)。
3、计财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后,把报销金额统一支付到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望各部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计财处核算科,电话89631090。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