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务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年终结账和财务决算工作,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校(院)总体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财务决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日期

20241221日起,计划财务处开始进行年末结账和决算工作,暂停借款和报账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对照年初预算,做好各部门、项目的收支核对。严禁各部门、单位年末突击花钱和违规预付各类款项。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的支出,如因年终决算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账手续的,请先垫付还款,待恢复报账后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暂借款项清理

计财处将于12月9日前将各部门、单位的《暂借款项余额表》发至各学部财务主管,望财务主管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借款人于12月15日前清理所借款项,不能及时清理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单位的借款和报账,并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清理

学校各部门领用的票据,请于12月15日前交回计财处计划科,结清账务,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预借的票据,预借票据责任人应督促对方单位于12月15日前付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计财处办理缴销手续。

四、合同清理

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按照合同要求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入、对外服务收入、经营性收入、其他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培训、各类考试报名费、科研服务收入等),要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并与计财处做好对账和结转工作,以确保新年度经济合同的正常执行。

五、恢复报账时间

2025年财务报销业务开始时间将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工作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请与计财处各科室联系。

六、校(院)所属各二级法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安排本单位结账时间,确保完成好财务决算和各项工作。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4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