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学科研设备的入账管理,购置设备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要求供货单位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时,请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联(抵扣联)原件与合同复印件随报销单一并提交至计财处核算科。感谢各位同仁的配合。 计划财务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