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2018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和2019年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年末财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日期
2018年12月20日起进行年末结账、决算,暂停借款、报账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对照年初预算做好各项目的收支。严禁各部门、单位年末突击花钱和违规预付各类款项。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的支出,如因年终决算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账手续的,请先垫付还款,待恢复报账后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
二、暂借款项清理
计财处将于12月5日前将各部门、单位的《暂借款项余额表》发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校内邮箱中,望各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督促借款人于12月20日前清理所借款项,不能及时清理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单位的借款和报账,并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清理
各部门领用的票据,请于12月20日前交回计财处计划科,结清账务,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预借的票据,预借票据责任人应督促对方单位于12月15日前付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月2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计财处办理缴销手续。
四、合同清理
相关单位于12月20日前,按照合同要求对各类收支款项进行清理,并与计财处做好对账和结转工作,以确保新年度经济合同的正常执行。
五、恢复报账时间
2019年1月4日计财处开始办理报销业务。如遇特殊情况,请与计财处各科室联系。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