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财务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4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2016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日期

2016年12月18日起进行年末结账、决算,暂停借款、报账工作。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认真督促各类项目的收支情况。年终严禁各部门、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原则上已发生费用所取得的原始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不含报销截止日后取得的原始票据)。

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的支出,如因年终决算不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报账手续的,请先垫付还款,待恢复报账后再到计财处办理报账。

二、暂借款项清理

各部门、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暂借款项余额表》,望各位领导积极督促借款人于12月10日清理所借款项,不能及时清理又无特殊原因的,将暂停借款人及所在部门、单位的借款和报账,并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清理

领用的票据于12月18日前交回计财处计划科,结清账务,新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再行领取。

预借的票据,预开票据责任人应督促对方单位于12月10日前付款至学校账户,并于12月18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若对方单位在规定期限不能付款的,请及时收回票据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四、合同、目标责任书清理

相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按照合同要求对各类收支款项进行清理,并与计财处做好对账和结转工作,以确保新年度经济合同的正常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后勤实体、校办产业等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完成缴款任务。

因年底时间紧任务重,寒假后开始恢复报账。如遇特殊情况,请与计财处联系。

计财处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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