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6〕26号)收悉。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10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附件:附件1.doc 附件2.doc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