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17学年在校生缴纳学宿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1作者:设置

关于16/17学年在校生缴纳学宿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做好16/17学年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学宿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请于2016815日前将应缴学宿费足额存(汇)入建行卡内。

二、缴费标准

学费标准同往年,具体可参见计财处网站学生专栏“齐鲁工业大学收费公示”(http://cwbs.qlu.edu.cn/s/42/t/199/p/1/c/1817/list.htm)。

住宿费标准按实际入住的公寓分类情况确定。新学年调整公寓的,按照新入住的公寓分类标准缴费;没有调整公寓的,按照上年住宿标准缴费。

三、缴费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属院校收费直缴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学校收取学宿费将通过银行批量代扣的方式直缴省财政专户,不再收取现金。

学生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学宿费:一是存款缴费,持学生本人建行卡,到任何一家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业务;二是电汇缴费,通过任何一家银行(不包括邮局)办理电汇业务。

如需办理电汇业务,请按以下要求填写电汇凭单:

1、收款人全称:学生本人姓名,请勿填写家长或代办人姓名

2、收款人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19位卡号

3、汇入地:山东省济南市

4、汇入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南玉函支行

5、汇款用途:学宿费

其他栏目请按银行要求填写,手续费按经办银行规定缴纳,办理完电汇业务后,请保存好电汇凭条,如有问题可向经办银行查询。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更换过建行卡的同学,请在放假前到收费科(办公楼101房间)登记新的银行卡号。

2、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贷款金额小于学宿费的差额部分存(汇)入建行卡内。

3、学生缴费票据由计财处统一打印,开学后由各学院转发给学生本人,该缴费票据仅打印一次,遗失不补。


                                                  计财处

             201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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