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八项规定检查整改、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的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减少现金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齐鲁工业大学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均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原来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2、利用网上支付方式消费的,在报销时须提供公务卡支付明细并将该笔业务标出(须有公务卡卡号、商家名称、刷卡日期和刷卡金额等信息)。
3、因商家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而使用现金支付的,发票出具单位须在发票背面注明“本单位无法刷卡”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报销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发票背面签批,不再填写《齐鲁工业大学非公务卡结算审批表》。
4、下列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按规定支付给学生和非本校教职工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讲课酬金等劳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等。
(3)签证费、快递费、车辆通行费(不包括ETC支出)、停车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本专科学生实习费、研究生业务费中学生购买材料、实习调研等支出。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严格执行《齐鲁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减少现金结算,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到位。学校将继续执行公务卡使用奖励的有关规定,并加大奖励力度。从今年起,对公务卡使用差的部门单位将进行处罚,扣减部门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
计财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