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6作者:设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八项规定检查整改、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的规范化、常态化,切实减少现金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齐鲁工业大学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均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原来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2、利用网上支付方式消费的,在报销时须提供公务卡支付明细并将该笔业务标出(须有公务卡卡号、商家名称、刷卡日期和刷卡金额等信息)。

3、因商家不具备刷卡结算条件而使用现金支付的,发票出具单位须在发票背面注明本单位无法刷卡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报销时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在发票背面签批,不再填写《齐鲁工业大学非公务卡结算审批表》。

4、下列支出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按规定支付给学生和非本校教职工的专家评审费、咨询费、讲课酬金等劳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等。

3)签证费、快递费、车辆通行费(不包括ETC支出)、停车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本专科学生实习费、研究生业务费中学生购买材料、实习调研等支出。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严格执行《齐鲁工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减少现金结算,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到位。学校将继续执行公务卡使用奖励的有关规定,并加大奖励力度。从今年起,对公务卡使用差的部门单位将进行处罚,扣减部门单位的行政办公经费。



计财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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