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及同学们:
自新学年开学以来,通过各学院(部)的积极努力,我校收费工作进展顺利,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同学因各种原因尚未缴清15/16学年应缴费用。为进一步做好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同学们利用“十一”假期筹措资金,并于2015年10月12日前将应缴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等费用足额存入本人的建行储蓄卡中,我们将通过建行批量代扣方式直缴财政;
2、已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将贷款金额小于学费、住宿费的差额部分存入建行储蓄卡内;
3、相关存款业务可到三食堂建行金融服务区、一食堂一楼西北入口处建行存取款自助设备或大学路建行营业网点办理。
4、丢卡的同学请尽快到建行补办新卡,并到收费科(办公楼101)登记新卡号。
希望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将通知传达到有关同学,督促同学们按规定时间缴费。
祝大家国庆节愉快!
计划财务处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