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为方便教职工自主管理住房公积金,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审批流程调整为“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到学校办公室盖单位公章”。计划计财处 学校办公室二〇一五年五月一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