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到目前为止,尚有部分学生因各种原因未能缴清学宿费,为做好催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未交清学宿费的学生,请利用“十一”期间筹集资金,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建行卡内,“十一”过后学校将委托建设银行统一划扣; 2、尚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十一”期间,回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收费工作,将催缴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未缴清学宿费的学生,督促学生按时缴费,确保2011/2012学年学宿费收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注:丢失建行卡的同学,请尽快到建设银行办卡,并将卡号通知计财处收费科(办公楼101室)。 计财处 2011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