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同学: 为做好2012/2013学年在校生学费、住宿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请各位同学务必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应缴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建行卡内(为确保扣款成功,请多存入10元),学校将委托建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批量代扣,不再收取现金。 二、缴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缴费方式 1、携带建行卡到建设银行柜台直接办理现金缴存业务,将应缴学宿费足额存入建行卡内; 2、通过任何一家银行(不包括邮局)办理电汇,将应缴学宿费足额汇入建行卡内(手续费自理)。 四、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建行卡丢失的同学请务必在放假前到建行办理新银行卡,并持学生证和新银行卡到计财处收费科(办公楼101室)办理卡号变更; 2、学生缴费票据由计财处统一打印,开学后统一送达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缴费票据遗失不补。 请各学院将缴费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同学,督促同学们按时足额缴纳学宿费,以便更好的完成2012/2013年度收费工作。 祝各位老师和同学暑期愉快! 附表: 2012/2013学年在校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计财处 2012年7月6日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