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借款及往来款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作者:设置

 

各部门、单位:
针对目前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借款数额过大、长期不清、借款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等现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类借款及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借款范围
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计财处借出的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款项,包括差旅费、版面费、加工费、维修费、医药费、工程款预付款、周转金以及购置设备、图书资料等款项。
二、清理借款程序
1、请各部门单位将计财处整理的个人借款情况及时通知本部门借款人,借款人应对自己的借款情况进行核对,并务必于1110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手续。个人借款余额表将发放到各部门办公室。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完成报账手续的,请写明详细原因,列出报账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清理借款措施
对于前账未清又无特殊原因的,计财处将根据“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暂停其个人及所在单位今后办理借款和报销事宜,并按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处理。
计财处
20121018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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