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同学: 为做好2013/2014学年在校生学费、住宿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缴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请各位同学务必于 二、缴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建行卡丢失的同学请务必在放假前到建行办理新银行卡,并持新银行卡到计财处收费科(办公楼101室)办理卡号变更; 2、学生缴费票据由计财处统一打印,开学后统一送达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发放给学生本人,缴费票据遗失不补。 请各学院将缴费通知传达到每一位同学,督促同学们按时足额缴纳学宿费,以便更好的完成2013/2014年度收费工作。
附表: 2013/2014学年在校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一览表
注:由南校区(2012级文法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以及东校区(2012级金融职业学院本科生)转入长清校区的学生,住宿费暂按1000元/生.学年 预收,开学后根据实际标准多退少补。 计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