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公务卡前取得发票报销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5作者:设置

 各部门、学院:

根据财政厅、教育厅要求,我校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公务卡方式结算。2013年10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请在11月30日前办理报销,过期不再报销。
 
  
计财处
2013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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