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办发(2016)44号文件贯彻执行中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11-03作者:设置

今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强化公用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鲁办发(2016)44号文件),重申加强公用经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等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文件的发布,给我们一个强烈的信号,涉及公务的经费管理越来越严,各级领导的责任越来越重。这次下发的文件主要是将最近几年涉及公用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汇总,形成一个系统全面的政策,并针对一些经费开支做了一些新的规定。我在这里进行原文传达,并结合之前自己对文件的理解,过程中穿插文件与以往政策不同的地方重点讲解一下。

一、文件主要新精神

1、差旅费: 一是重点强调差旅费执行标准问题。此前我们学校的文件中有规定,车船费、住宿费超标准支出可以由主管领导签批据实报销,今后此办法行不通了,超支部分必须由个人承担。二是借机公款旅游问题。最近了解到有的单位因超标准报销和接触差机会旅游问题相关人员被追回资金同时受处分。(政策修订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2、会议费、培训费(指学校召开的会议、组织的培训):目前学校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4】5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14】6号),学校没有出台具体规定。

新文件中会议费、培训费的费用结算增加了报批会议、培训的申请、批复文件一项内容。此项学校要制定自己的具体办法,明确审批或报备程序。这里顺便提醒一下,明年各部门、单位要举办的的会议、培训相关费用,在编制预算时不要漏报。

(政策修订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3、公车管理:与现行政策没有变化。(政策修订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

4、公务接待费:初次明确同城不能公款宴请。在这里再次明确,校级层面与各二级单位公务接待尽管签批权限不同,但执行规则一样,无论经费来源如何,都必须执行学校出台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接待公函问题,邀请函是否可以,需要主管部门去把握,最好请示明白。年初公务接待限额由校办下达各二级学院,注意只是限额,不是预算。(政策修订牵头部门:学校办公室)

5、出国经费:与现行政策相比,将教学科研项目出国与其他工作人员临时公务出国分开预算。(政策修订牵头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津贴补贴:新政策中要求不得以公款支付或垫支应由个人负担的物业费、通讯费、取暖费等费用。目前,科研经费中项目组成员的电话费可以报销,这一点需要相关部门去研究。我校人员经费统一归口人事处,各部门、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发放各种津贴补贴。(政策修订牵头部门:人事处、科技处)

7、国有资产管理:执行中办发(2016)50号文件,对涉及科研设备、材料采购有新的规定,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对于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需要科技处、资产处根据上级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的文件注:省里的文件正在签发过程中)。(政策修订牵头部门:科技处、资产管理处)

8、预算编制与执行:重点强调预算的严肃性,同时将教学科研项目出国与其他工作人员临时公务出国分开预算。2015年新预算法颁布后,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部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对所有经费预算的编制都必须编细、编实、编准,同时要严格执行已下达预算,坚决杜绝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政策修订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借此机会,顺便讲一下2016 年省财政项目预算执行和2017年预算编制问题。截止10月底,我校的预算执行很不理想,处于全省高校后几名,这与以往年度相比差距很大,部分2015年项目预算执行仍然为“0”,对此学校领导十分着急。前几天省里召开高校财务工作会议,教育厅财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领导很不满意,点名批评部分学校,约谈了部分学校的处长,会上财政厅明确表态,对执行好的学校将加大奖励额度,对执行不好的学校,明年预算将有所体现,预算执行责任大家共担。所以恳请各归口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抓紧督促,确保预算执行,2015年的项目要保证11月底执行完,2016年的项目也要有支出。对于2017年预算编制,需要提醒两点,一是大家要真正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明年学校大事很多,除了保证基本支出,会尽可能压缩办一般公务经费支出,全力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各部门、单位必须提前考虑明年的工作计划,先定事、再想钱,须知要钱不易,有时花钱也难。下一步学校将陆续开展校内项目投资绩效考核,原则是花钱必问效、无效定问责

10、内控监督:文件要求进一步查找财务支出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职责与流程,与学校内部控制相结合,从管理机制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提醒在座领导,前段时间开会部署的(9月21日)内部控制建设要抓紧推进,12月底必须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建设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

11、责任落实与追究:重点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财经纪律保持敬畏意识。财务、审计、纪检部门主动加强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牵头部门:审计处、纪委监察处)

以上所讲的是44号文件主要内容,相关规定从现在起执行。结合文件精神,为了抓好落实,提几点建议与要求。

二、几点建议与要求

1、尽快跟进、完善制度。结合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上级文件抓紧修订现行政策,以便尽快落实。(建议各归口部门从学校办公室借阅一下源文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争取各项修订的政策本月15日前完成)。省里的文件8月份就下达了,距今已经接近3个月,期间已经发生了不少经费报销,按文件规定有些开支并不规范,将来面对审计、巡视等检查时会有问题,所以要抓紧修订制度,尽快付诸执行,对我们来说时间紧迫,越拖问题越复杂,今后面对的事情越多。前面已经讲了各项经费涉及到的牵头部门,修订相关制度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学校政策出台及时、合法、有效。

2、提高认识、抓好落实。这次下发的文件虽然重申、汇总的内容居多,但新精神执行涉及面大,政策约束性强,多数费用开支属于政策“红线”,开支要求严格,程序运行严密,绝对不能出现半点差池,在公用经费的开支中,上级政策没有讨论的余地,请各部门、单位尽快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讲清政策,强调纪律与规矩,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主动配合、理解财务人员的工作,在政策执行中不打折扣、不出难题,要让学校所有员工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在纪律与规矩面前没有特例,更不可能搞下不为例。最近被巡视的高校中,多所学校被巡视组认定财务管理混乱、某某经费管理混乱等等,前几天教育厅财务处领导对部分高校财务处长进行了专门约谈,督促整改,同时不少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被问责,教训十分惨痛。(我们学校总体情况不错,但我们在报销业务中也经常遇到不合规矩的难题,搞得大家都很尴尬,所以今天在这里冒昧提出来请领导们帮个忙,多替财务处宣传一下政策,强调一下规矩,这里先行谢过。)

3、加强沟通、强化责任。新的制度出台,在贯彻执行中可能遇到一些问题,需要各部门、单位多做沟通,共同研究上级政策,吃透精神,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有效规避风险,保护干部放心的干事创业。各部门、单位要借本次机会,进一步规范经费报销业务与签批流程,今后学校财务将不再接受学生或他人代办报销业务,现场报账人必须与票面经办人吻合,这一点此前很不规范,主要责任在财务,是我们没有严格执行规定,今天重申之后,请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这也是规矩。报销签字责任重大,每一个签字的背后都是严肃的经济责任,请各部门、单位教育好自己的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公务开支中确保票据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是经办人和签批人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请大家务必重视。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各位领导,按照财务制度,作为财务人员,我们认为接收到报账人的材料与信息是正确的,我们不会对票据的真伪、数据信息的可靠性去做重新辨认,财务需要做的是,看该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票据材料和签字等信息是否完整、最后要保证付款准确及时。目前,我们正在对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今后会逐步走到网络线上签批。所以大家各自负有不同的责任,每个人需要做好自己的事情,千万不要寄希望于别人去替你把关或者负责。在最近的审计与巡视中,很多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吃亏,我们要引以为戒。我们也建议学校今后多开展一些相关内容的专题培训与教育,在保证学校事业顺利发展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干部。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们批评指正。

(此件属个人学习体会,仅做内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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