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9作者:设置

 

根据税务局营改增通知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会务费等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为确保我校“营改增”业务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二者主要区别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
二、增值税发票的免税政策
签订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合同,经省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享受免税政策优惠。
三、开具增值税发票流程
1、从计财处网站“未确认银行到款查询”模块中查询经费到账情况。
2、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资金中心确认经费,领取“款项到账通知”。
3、项目负责人持“款项到账通知”、技术合同和付款单位信息到计财处核算科开具增值税发票。付款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开户行、银行账号、税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合同原件一份;开具免税发票需提供经过认定的技术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增值税发票一经确认打印,不予变更。请提前与付款单位联系,确定好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计财处
                                 2013年9月9日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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