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托儿费的通知[2012]

发布时间:2012-11-12作者:设置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我校职工托儿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销标准:以每月托儿费收据中管理费、代办费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算基数,基数低于130元的按照基数的50%报销,基数高于130元的按照65元/月报销。
2、报销流程:职工及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逐张票据签字,并按规范粘贴好(票据粘贴样式见下图),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计财处核算科(办公楼106房间)审核,审核完成后统一发放至建行工资卡。
3、审核时间:2012年11月22日—11月23日
4、注意事项:(1)报销票据必须是幼儿园、托儿所收费专用收据,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本次报销范围为2012年11月份之前的托儿费。已预开的11月份以后期间托儿费票据不在本次报销范围之内。
(3)请有关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相关职工按规定时间审核报销。
 
计财处
 
2012年11月12日
 
 
票据粘贴样式:
 
(责任编辑: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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